为保证双碳战略顺利实施,国家的各个层面就发布了众多的政策及意见。简单来说,是以生态保护和协调发展为中心,在能源生产类、能源消费类(碳排放)及监控类等三个层面进行指导和管控。
在能源生产中,政策的核心为抓重点和调结构。抓重点是对于重点的能源型产业及高耗能产业进行适度的限制与监管;调结构是对现有的能源供给结构进行调整,突出非化石能源的推广与使用,降低原有的化石能源在能源供给中的比重,实现能源的合理配置,在碳达峰及碳中和的过程中即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充足供给又能形成环境友好型的能源供给模式。
本文主要对国家、行业及省级三个层面的关于非化石能源中的新能源的政策进行汇总。新能源主要包括了光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以及经过转化后形成的可被广泛使用的电能。
一、国家整体战略层面的政策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我国发展总目标为推进成效显著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方面进步显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具体有:
1、在战略科技方面:聚焦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
2、在建设制造业强国方面:立足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巩固提升电力装备、新能源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打造战略性全局性产业链。
3、在战略新兴产业方面:聚焦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4、在现代化基础设施方面: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5、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1、主要目标:到2025年,能源结构明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2、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各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
3、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4、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1、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大力发展新能源:
(1)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探索深化地热能以及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3、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4、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
5、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新能源航空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二、行业层面,国家及部委的政策汇总
(一)能源体系:
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电力系统:
1、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2、“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3、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
4、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市场模式,促进新能源的投资、生产、交易、消纳,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三)制造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
1、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四部门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2、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光热产品、绿色消费类电器电子产品、绿色建材等消费。发展大尺寸高效光伏组件、大功率海上风电装备、氢燃料燃气轮机、超高压氢气压缩机、高效氢燃料电池、一体化商用小型反应堆等新能源装备。(《“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四)交通运输体系:
1、推广低碳设施设备: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内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交通工具能耗。(《“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2、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统筹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
3、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高充电便利性和产品可靠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五)新型储能:
优化建设布局,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重点布局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提供定制化用能服务,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六)央企引领:
中央企业要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在油气田区域建设多能互补的区域供能系统。优化非化石能源发展布局,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层层细化,省级政策汇总
1、北京: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17万千瓦左右,累计达到435万千瓦左右,占本市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28%左右。全市重点领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70万千瓦。重点在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保区等6个区域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全市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全市新增风电装机11万千瓦,累计达到30万千瓦。全市新增生物质能装机16万千瓦,累计达到55万千瓦。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和载货车替换约4400辆燃油车。全市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70万个。(《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
2、天津:提升港口绿色水平,新增、更换港口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优先使用电能、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低排放港口作业机械比例。推动大功率风电、高转化率太阳能电池、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到2025年,新能源形成1000亿级产业集群,扩大锂离子电池产业优势,加快氢能产业布局,打造全国新能源产业高地。大力优化能源结构,扩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鼓励“光伏+5G网络”、“光伏+数据中心”、“光伏+充电桩”等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行业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50%左右(《《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河北: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高效光伏设备、先进风电设备、智能电网装备、高效储能装备、氢能装备产业,加快风光火储互补、高效储能、氢能等关键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到2025年,形成集装备制造、能源生产、应用示范于一体的5000亿级新能源产业集群。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围绕新能源智能汽车、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产业协同,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链。推动消费转型升级,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4、山西: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结合山西资源禀赋,积极推进“风能+光伏+储能”新能源优先发展体系。“十四五”期间,打造成全国重要风电装备、光伏制造基地。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0%左右。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公路运输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内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环卫等车辆采用新能源(电动)或清洁能源汽车(《山西省“十四五”未来产业发展规划》)。
5、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是:实现“一个目标”、推进“三个转型”、打造“四大产业”、实施“十大工程”。“四大产业”就是着力打造风能、太阳能、氢能和储能等四大新型能源产业,打造全国乃至国际新能源产业高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装机规模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形成风光氢储四个千亿产业集群。倡导消费转型,新模式推进交通能源“以电代油”,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站超过100座,充电桩超过4万个,形成分层协同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6、辽宁: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风电光伏装机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核电装机224万千瓦。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各城市建成区的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 (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机械)(《辽宁省 “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吉林:,大力推进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吉林 “陆上风光三峡”、长白氢能走廊、“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等重大工程,构建风、光、水、火、气等多元化电源系统和现代电网系统,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打造奥迪在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推动红旗20万辆新能源汽车工厂加快建设,建设柳河10万吨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1423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462万千瓦(《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8、黑龙江:推动央地合作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哈电新能源产业集群、大唐新能源合作、国电投佳木斯综合智慧核能供热示范、一重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国电投太阳能基地等项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布局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风光资源利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50%以上(《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9、上海:到2025年,本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持续优化,推进深远海域风电及多种“光伏+”开发模式(《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等制造领域,推动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联化、共享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设施配套,加快加氢站建设。到2025年,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20万辆,产业规模突破3500亿元。高端能源装备主攻高端、自主研发为重点,大力发展气电、核电、煤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智能电网及分布式能源装备。到2025年,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装备基地,产业规模达到650亿元(《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0、江苏: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的“沐光”专项行动,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规模,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化建筑用能,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加快低碳高效装备应用,推进城市公交、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每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和更换港口装备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统筹布局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供给网络,推动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50万辆,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超80万个,换电站500座的充换电网络(《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11、浙江:推动绿色能源和技术应用,“十四五”期间,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强风光水火、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功能互补发展,促进能源领域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其中:光伏装机达到275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达到64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做大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60万辆,新能源车型销售占比超过30%,逐步形成“一湾一带多基地”新能源汽车空间发展格局。补强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2、安徽: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有序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到 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至 40%(《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自2021年起,省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所有设区城市在 2023 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 80%以上。(《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13、福建: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氢能、智能电网和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建设新能源车生产基地,壮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电池快换技术及设备(《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14、江西: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稳妥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到58%以下(《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展光伏、锂电等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力争产业规模突破2500亿元(《江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和建设,加大对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城市核心区打造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的充电生态圈(《江西省“十四五”消费升级发展规划》)。
15、山东: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风电2500万千瓦,光伏发电57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及其他400万千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服务半径5公里(《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绿色交通体系,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推进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建设。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占比80%(《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6、河南: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到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推动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到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全省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17、湖北:实施新能源倍增计划,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新增新能源装机千万千瓦以上。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建设,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城市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物流枢纽,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18、湖南: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展,统筹发展水能、氢能、地热、生物质等优质清洁能源,重点推进环洞庭湖和湘南“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基地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3%(《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挥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池、电控核心部件方面的技术与产业优势,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充(换)电站、加氢站等新型车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的充电网络体系(《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19、广东:到2025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至49%左右。规模化开发利用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氢能,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到2025年底,全省力争建成充电站4500座,公共充电桩25万个(《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20、广西:继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深度开发水电,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到2025年,全区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明显提高。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充换气、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21、海南: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持续建设清洁能源岛,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风电、光伏、电力储能、智能电网等相关配套绿色产业。到2025年,在清洁能源产业领域投入800亿元,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5%,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在各领域应用,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2、重庆: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新能源装机15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3、四川:积极发展清洁能源,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8%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42%左右。加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及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十四五” 期间新增风电 600 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 1000 万千瓦以上。(《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提升充电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覆盖率,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5万个(《四川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4、贵州:科学发展风、光等新能源,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建设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打造乌江、北盘江、南盘江、清水江水风光一体化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到2025年,发电装机突破1亿千瓦,发电量超过3000亿千瓦时,清洁高效电力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元(《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部件制造,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25、云南: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8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46%以上,全省电力装机总规模达1.5亿千瓦以上。打造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把曲靖市打造成“绿色能源牌”先进制造基地、光伏之都核心区,以昭通市为重点加快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广绿色化智能化交通运输设施装备,各领域提倡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
26、西藏自治区: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科学开发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到“十四五”末,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 1500 万千瓦,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 1000 万千瓦,大力推行绿色运输,在物流枢纽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载运工具和装卸机械(《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7、陕西:强化能源电力保障,加快推进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有机结合的能源保障体系。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49.5%,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6%。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达到50%左右。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陕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
28、甘肃: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电力,到2025年,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陇东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超过6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0%左右。中部和中南部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重点支持“光伏+治沙”“光伏+农牧业”“光伏+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具有多种生态效益的光伏项目。到2023年底,陇电入鲁工程配套4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网源同步建成投运。到2025年,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350万千瓦。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新增装机总投资约150亿元;风电新增装机总投资约1500亿元;各类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总投资约1400亿元。鼓励推动新能源汽车替代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29、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装机总量在7500万千瓦以上。推进风光水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海南州、海西州等千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末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5.5%(《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0、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5%;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各行业领域应用,完善充电桩、充电站、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银川市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各地级市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70%以上。建设千万千瓦级黄河“几”字弯绿能基地和千万千瓦级“宁电入湘”绿能基地。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3250万千瓦、1750万千瓦(《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三师新星市、第十四师昆玉市等风光资源丰富的师市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等项目工程。推广清洁能源车辆,逐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增公交车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