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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战略政策篇四——碳监测政策

创建时间:2022-05-07 浏览量:3806 来源:中科碳控

中国在经历了国内的经济从弱到强,产业链从无到有,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不仅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拥有了全球最全的产业链,同时也成为了全球碳排放量第一的大国。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到了需要转变的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碳达峰”及“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不仅要将原有的粗放型经济发展向精细型经济发展转型,也要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还要寻找经济发展中新的动力源及发展级,从发达国家的跟跑者向领跑者进行转化。


在之前的系列政策整理文章中,我们回顾了2020年9月20日以来国家发布的与碳相关的政策,了解了国家的基本意图,并了解了国家对于产能转变的决心。实现“双碳”目标,不仅要在能源方面发展清洁类能源,还要在原有的用能环节实现能耗的降低,控制碳排放的总量,同时加快发展低排放高产能的新型产业的建设,真正实现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在转型与升级的过程中,如何确定相关目标的落实情况呢?构建新的监控与监测体制,并以区域或全国一体化网络为依托,调动社会的资源与技术力量共同解决上述问题,为此国家、部委及各省分层次制定了相关政策:

 

一、国家宏观层面:

1、整体指导性方针: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2、行动目标与方案:为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碳达峰整体目标,要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重点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中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中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好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3、重点工作内容: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4、强化计量工作: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为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推进能耗、水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数据分析挖掘和利用,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强化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可信度和安全性,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5、建设监测网络:建立“一张网”智慧感知、“一套数”真实准确、“一体化”综合评估、“一盘棋”顺畅高效的监测体系。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系统谋划覆盖点源、城市、区域等不同尺度的碳监测评估业务,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碳监测网络,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逐步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推进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大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小型化监测装备研发与推广力度,促进监测技术与业务的创新。(《“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二、各行业细分领域

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中制定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统计方法和核算规则,加强碳排放基础统计核算,建立交通运输碳排放监测平台,推动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2、传统工业: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企业能效和碳排放核算、计量、报告、核查和评价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加大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统筹推进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节能监察,完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在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的目标过程中,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改造、咨询以及工业节水与水处理系统集成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3、新基建:各地加快组织开展数据中心生产能耗情况调查,加强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 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数据中心能效监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4、建筑业: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时建设绿色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室内空气品质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与统计分析;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时统筹分析应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开展区域建筑虚拟电厂建设试点,以城市新区、功能园区、校园园区等各类园区及公共建筑群为对象,对其建筑用能数据进行精准统计、监测、分析,利用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等技术。(《“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5、能源行业: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重点监测评价各地区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能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区域能源综合监测体系,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要完善经营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6、中央企业带头: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核查、报告、披露等体系。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科学开展碳排放盘查工作,建立健全碳足迹评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各省政策

北京市:“十四五”期间持续完善能源运行监测系统和行业管理调度平台功能,以推进能源供给消费绿色低碳变革。以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和能源运行预警监测为原则,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预警,强化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全过程节能管理;推动平衡调节和自动监测等先进技术应用;建立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计量、统计、监测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数据中心设计、运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

天津市:“十四五”时期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开展规划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实现绿色制造技术突破,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十四五”时期加快建设智能环保基础设施,统筹各类监测站、地面观测站部署,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度融合,初步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转型,实现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建设山西省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山西省“十四五”新基建规划》)。开展山西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山西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信息平台验收工作及碳交易数据平台续建工作(《山西省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推进智能作业、智能监测、智能巡视等新技术应用,提升电网装备智能化水平;电网完成智能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热网全面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优化完善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方式,实行“季度监测、半年研判、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加强对全区和各盟市能耗“双控”形势的季度监测和半年研判,有效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活性;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监测,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

辽宁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统计监测,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推进数据信息共享(《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

吉林省:健全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中明确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和节能诊断服务;落实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全省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执法,逐步探索和开展监测工作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监测数据和监测点位资源共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加强日常全省能源生产、消耗等领域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工作,开展规模以上工业节能环保监测、清洁能源生产和消费监测(《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电力、钢铁等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推动不同部门监测数据和监测点位资源共享,实现传统监测向现代监测转变(《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完善绿色低碳标准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推进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新模式(《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十三五”期间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网格化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时期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建筑能耗等关键绿色性能的实时监测和公示,完善建筑能耗、水耗控制政策机制;优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进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信息化;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广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建设面向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加快数据中心综合监测平台和能耗监管体系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建设能源大数据平台、能源互联网协调控制系统平台、成品油智慧监测云平台(《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浙江省:以能源“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的强约束倒逼和引导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两高”项目的闭环化管理;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装备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实时监测、动态监管,建立可测算、可分析、可追溯的交通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数据库;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应用,加强用能监测预警;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强与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对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重大平台(项目)用能保障,建立健全能源资源年度指标、需求分析、预算方案、监测预警等全流程保障机制;强化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智慧能源监测系统、用能权交易平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等在预测预警、节能监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设大型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统计分析平台(《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

安徽省:“十四五”期间,实施碳排放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强化数据运用(《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福建省: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和碳排放交易协同机制,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强化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线分析、预警功能,支撑企业优化提升能源消费管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于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或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得申请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绿色制造项目(《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江西省:“十四五”时期,建设省域温室气体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强碳监测与评估等研究;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全覆盖,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山东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确保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新建工业项目进行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防范“两高”项目违规建设;推动“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特别是对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精准计量监测机制,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十四五”时期,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大气监测延伸到乡镇、水质监测覆盖到县、重点企业用电量指标日监控;建立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推进林草湿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在重点行业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强建筑能耗计量、监测、统计;加强重点行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管控,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和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健全能源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湖北省:“十四五”时期,促进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碳排放报告、监测和核查体系,建立核查机构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推进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履约(《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数据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长株潭地区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预警预报、监测执法、应急启动、信息共享等联动体系建设(《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和统筹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远程在线监测平台,提高节能监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相关监测系统的对接,建立健全用能单位能耗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线上监察,可以通过能耗在线监测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根据核实的监测数据,向被监察单位提供服务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上传的能耗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加强能源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搭建主要能源品种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能源安全监管,确保能源网络信息安全。完善能源统计内容和监测范围,增强能源数据的可用性和可比性(《广东省能源发展 十四五” 规划》)。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高耗能行业和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控制工业、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建筑行业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重庆市:“十四五”时期,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普查试点,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依托现有生态环境和气象监测观测站点,探索开展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城市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和水资源动态管理能力建设区域能耗监测系统重点推进区县建立具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数据分析、数据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系统平台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监督检查机制(《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四川省:建立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监察及能耗在线监测;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云上贵州政务云平台建设省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大数据应用系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实施监测(《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动能源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贵州能源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作用,提升能源监测预警与运行调控能力(《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云南省: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共享(《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持续加强碳排放总量控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力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强化节能审查源头管控,严格节能监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西藏自治区: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推进能源监测、调度运行和管理智能化建设,构建能源生产、输送、使用和储能体系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陕西省: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健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陕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陕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

甘肃省:健全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数据联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审查与监察,加快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青海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排放源相对集中、排放监测基础较好、排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西宁、海东两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安防监察、环保监测、应急指挥、能耗监测等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多能互补、清洁能源消纳、电力交易等应用,打造用能绿色园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高新区效能考核和监测评价定期开展监测评价考核,推动高新区管理服务、企业监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数据统计等向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绿色物流企业碳排放监测和对标活动,及时发布全区物流业监测报告、行业景气指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鼓励发展碳资产管理、碳排放交易、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减碳服务,规范发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评价、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服务发展节能诊断、能耗在线监测、节能低碳认证等节能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能效管理,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和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气候变化影响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点师市温室气体监测工作,健全温室气体监测能力,统筹建设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碳气溶胶组分在线分析系统,初步建成重点城市数据实时监测、传输、质控、校核、查询、上报、预警的网格化微型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兵团城市的全覆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关于推动兵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